为进一步加强中山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需要,提升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据《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等规定和文件精神,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3名(战斗员1名、火场文书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一)战斗员。男,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1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二)火场文书。男,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出生时间为1994年9月21日至2006年9月21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有从事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工作满2年(含)以上的,年龄适当放宽至33周岁(1991年9月21日以后出生)。
(三)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以上招聘对象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1日,均为周岁。具体招聘岗位职责、人数、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条件等详见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岗位职责。以上岗位人员职责是依法履行火灾扑救工作,并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
工作要求
以上岗位要求严格遵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有关管理规定,坚决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和工作岗位调配,保持24小时全天候执勤战备值班。
(一)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志愿加入消防救援队伍;
4、年满18 周岁;
5、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6、政治考核、体能测试、心理测试、面试考试应符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有关标准;
7、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火场文书岗位除外);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
3、具备消防救援方面相关技能和实战经验;
4、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兄弟姐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因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的,或者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因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以及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3、曾被军队除名或开除军籍的;
4、曾因违法违规被辞退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
薪酬待遇
(一)享受年人均工资收入约12万元左右,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及必要的商业保险、月度绩效工资、岗位津贴、执勤值班津贴、高温津贴、工龄工资、年终绩效奖金。
(二)食宿标准参照消防救援站标准。
(三)被装由单位按标准统一发放。
(四)从事灭火救援和应急救援工作,服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管理规定,实行轮班、轮值、轮休制度,保持24小时执勤战备值班,服从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管理。
四
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9月21日-2024年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方法:
报名考生请按以下清单准备资料:
①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附件2);
②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大专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学历证书以及学信网查询本人学历结果截图,高中学历需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④无犯罪记录证明(应通过“公安一网通”查询并提取数据证明);
⑤需要放宽年龄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出、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有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经历的,需提供原任职消防救援支队出具履历证明、人社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履历证明应写清楚曾从事岗位和工作时间;
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资料必须将原件以pdf格式扫描件方式在报名期限内发送至互联网263416048@qq.com(QQ邮箱)”,标题请注明“XX姓名报考xx岗位专职消防员报名”字样,同时,搜索和添加微信号(“18933386286”,添加到通信录,用于接收有关招聘信息通知)。
3、报名要求:考生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若有报考多个岗位或提供伪造、虚假报名材料的,直接取消考试资格,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审查
应聘者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后,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方式通知应聘考生参加招聘考核。对报名资料不齐全的考生,请在接到补充资料通知之日起2日内补充完毕,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资料,视为放弃报名。
(三)考试
1、考试时间及地点
预定考试时间为2024年10月上旬。正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2、考试项目及成绩构成比例
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考试项目为体能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体能测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3、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招聘的情形
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体能项目测试成绩若有一项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体能测试、面试折算合计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不予招聘。
4、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选名单
将全部体能项目测试成绩都合格(含)以上的考生确定为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面试人选名单。面试前,将面试人选名单以微信方式通知应聘考生。
5、考试成绩计算精准要求
考试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2位,尾数四舍五入。
6、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为60分。
(2)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体能测试项目:3000米跑步、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单杠引体向上,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体能项目测试成绩=3000米跑步成绩×40%+双手各提15公斤壶铃各1个5×40米折返成绩×30% +单杠引体向上成绩×30%(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各体能项目测试方法见附件4)。
(3)每个体能测试项目仅有一次测试机会,所有体能测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名确认。如有疑问,现场申诉。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试,视为考生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7、面试
面试主要测评考生举止仪表、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认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现场签收面试成绩通知单。未按时参加面试者,视为考生放弃面试资格。
(四)体检、心理健康测评、考察、公示
考试结束后,战斗员、火场文书岗位根据考生体能测试、面试综合折算总成绩达到60分以上排名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选取,按照招聘岗位招聘人数1:1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人选。对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存在任一项不合格的,或者放弃聘用的,或者半年内中山市港口镇专职消防队出现战斗员、火场文书空缺的,继续按照上述择优选取方法依次递补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人选。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求考生应自觉配合和按时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心理健康测评,对不配合和按时参加招聘单位组织的体检、心理健康测评的,视为考生放弃体检、心理健康测评资格。
1、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考生体检应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范围,不合格的不予招聘。考生对体格检查结果有疑问、申请复检的,体格检查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基于消防救援职业的特殊要求,对已评定残疾等级和有严重伤病治疗记录等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不予招聘。
(2)个人体检。要求考生体检必须在招聘单位统一要求的医院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体检结果不予认可。
(3)体检医院。统一指定为中山火炬开发区人民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中山市中医院、中山市博爱医院、中山市小榄人民医院的其中1家医院。
2、心理健康测评。心理健康测评机构统一指定为中山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防治中心(中山市石岐街道湖滨路59号),考生心理健康测评必须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下完成。招聘单位对考生私自心理健康测评的结果不予认可,心理健康测评提示心理状态存在异常(或提示中度及以上掩饰),评定为不合格,不予以招聘。
3、政治考核。参照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招录消防员政治考核要求进行。政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以招聘。
4、公示。体检、心理健康测评、政治考核都合格,已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的考生,将在“中山消防”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1、聘用采用以下规则:对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人员、退役军人和具有体育学类、新闻宣传、文秘、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财务会计、审计、医疗救护及医药学等专业全日制国家承认本科及以上学历者,招聘考核合格的直接聘用,若直接聘用人数超出招聘岗位人数的,从符合直接聘用考生名单中,按照考核成绩排名择优直接聘用,直接聘用人数不超过招聘岗位人数。
2、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名单:公示期满,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岗前培训试用期3个月。在岗前培训试用期间,用人单位对应聘者进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考核,岗前培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聘用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聘用人员不办理工作关系调动。
4、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上岗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
注意事项
(一)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且只允许报考一次,否则,视作扰乱招聘秩序处理,直接取消考生资格,无资格参加招聘考试,若仍参加了招聘考试,考取的成绩视为无效成绩,不可以参加招聘考试的竞争聘用。请务必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逾期不再受理。
(二)招聘过程中,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将以微信或电话联系考生,通知有关事项,核实有关情况,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通讯不畅无法联系本人的,由本人承担相关后果。资格审查、招聘考试和体检、心理健康测评的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将影响审查结果,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聘用过程。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招聘资格的;2、提供的涉及招聘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3、作弊、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4、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5、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招聘对象的;6、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四)招聘考试除体检、心理健康测评费用由考生自付外,招聘单位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五)本公告原文阅读也可通过微信公众号“中山消防”查看和下载相关表格。
(六)本公告由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港口大队负责解释。
六
纪律与监督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招聘工作监督举报电话:0760-23889285。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760-23187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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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岗位一览表
2.中山市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报名表
3.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
4.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体能测试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