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中山市南头镇人民政府拟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的具体要求及人数: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5.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40周岁以下(1984年7月31日后出生);45周岁以下(1979年7月31日后出生)。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政审、聘用等程序进行。幼儿园招聘工作由该园自行组织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8月9日至8月16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有意者请下载并填写《南头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连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资料(pdf或jpg格式)一并发送至nantouzp@163.com,邮件命名为:姓名+应聘XX部门岗位报名材料。
3.资格审核及筛选。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将根据网上报名资料进行初审。经筛选后择优另行通知考试。
4.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考生。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40%,面试占60%计算,总分100分。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拟录用人员。
确定面试对象名单及拟录用人员名单将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考生。
(三)体检和政审
拟录用人员需于入职前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到医院进行入职体检。
(四)决定聘用
根据体检和政审情况,经镇党委审批决定录用人员,并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四、其他说明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且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港澳台学习和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本公告由中山市南头镇党建和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关于招聘的相关问题,请在工作日的9:00—12:00、14:30—17:30拨打电话0760-23380809(郑小姐)/0760-23380769(梁小姐)进行咨询。
附件下载: 附件:南头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xlsx